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相關法條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
《危險貨物品名表》
《危險化學品目錄》
政策網站(國家歸口管理部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公安部
經營許可證
明確兩個概念:經營范圍和經營許可證(前置許可經營項目)。
(一)經營范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業務活動范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商貿(銷售)公司的經營范圍:銷售食品、針紡織品、服裝、鞋帽、日用品、化妝品、鐘表、眼鏡、箱包、文化用品、辦公用品、體育用品、珠寶首飾、集郵票品、紀念幣、工藝美術品、玩具、游藝用品、室內游藝器材、樂器、照相器材、醫療器械(I類);避孕套、避孕帽、化肥、農業用薄膜、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礦產品、金屬材料、農藥、農業機械、自行車、摩托車(不含三輪摩托車)、汽車、汽車摩托車零配件、機械設備、家用電器、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通訊設備、電子產品、電氣機械、電子元器件、儀器儀表、文化辦公用機械、消防器材、潤滑油、健身器材、糧食、新鮮蔬菜、新鮮水果、未經加工的干果及堅果、禽蛋、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飼料、社會公共安全設備。
(二)經營許可證:是法律規定的某些行業必須經過許可,而由主管部門辦理的許可經營的證明,如煙草專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
1.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助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2.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化工貿易或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國家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國家前置許可經營項目參照《登記前置許可經營項目》
問題:我銷售的產品是屬于網站限售的危險化學品,但我自己沒有資質證書,我是從供應商那邊進貨的,是不是我得到生產廠家的授權就可以售賣?
答案: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具備相應的許可,所以銷售企業也應當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筑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于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危險化學品名單
該名單來自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危險化學品詳見《危險貨物品名表》和《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查詢方法:百度《中國化工網》,點擊助手,CAS號查詢。